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在<物权法(草案)>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业主共有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建筑区划内作为主体建筑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的归属却比较模糊或含糊其词.作为新建住宅小区,按千人指标配置的附属建筑设施,不光是绿地、道路及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还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站、综合便民店、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社区服务中心、学校、文体设施等.这些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按千人指标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2.
就美丽园事件,本刊2006年第11期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命题:"'美丽园'如何才能美丽"?本文也想就这一命题发表以下三点意见,供业内共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谜团 一直以来,我国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究竟是多少?对广大业主来说,始终是一个不解之谜.北京市发改委经过两年的调研和酝酿,于2004年4月出台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该收费标准规定,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米0.5元;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米0.90元,甲类住宅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其中不含电梯和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北京市政府就这一收费标准于2004年7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物业公司的代表认为,普通住宅0.90元的标准太低,物业公司将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而业主代表则认为,经济适用房0.50元的物业费标准物业公司仍有盈利,而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与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太大的区别,相比之下,0.9元的物业费标准仍显得太高.两种意见,相差甚远,难以平衡. 相似文献
4.
小区业主联合起来购买了一笔巨大的共有财产
“我花了一百多万元,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许多人都这么说。言下之意,他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其实,这种说法和认识,是非常表面的和肤浅的,甚至可以说是陷入了一种错觉和误区。[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最近,北京百朗园小区24名业主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18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严重违宪违法,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意见》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特别是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业主维权正经历着一个从孤立的个人维权到联合起来维权,从被动应诉维权到主动起诉维权的过程。笔者认为,这正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相似文献
7.
世界上没有绝对纯的东西提出“打造纯居住小区”的概念,从哲学上讲是违反唯物辩证法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纯的东西,纯,总是相对的。这一规律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纯居住小区”,尽管不排除有个别例外情况,一些小区可以从立项、销售到小区管理都打“纯居住小区”招牌,但就一个城市来说,就一个国家来说是行不通的,因为今天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要想在一个住宅小区内、一个城市所有的住宅小区内、一个国家所有的住宅小区内完全排除市场经济的影响,消除一切商业行为,营造一个纯居住环境,要求住宅楼绝对不允许办公司,绝对禁商,既没有 相似文献
8.
9.
鉴于现有物业管理体制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且难以解决.为了有效维护业主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矛盾和冲突,由业主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实施物业管理自台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就美丽园事件,本刊2006年第11期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命题:“‘美丽园’如何才能美丽”?本文也想就这一命题发表以下三点意见,供业内共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