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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是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承揽是一方按照时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时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由于有的雇工在实际工作也具有相时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有的定作人也会时承揽人的工作作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致使二者难以区分。但二者在责任的承担上完全不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认定为承揽。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几种典型案件作出定性规定。以便各地掌握。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式,采取了严格责任,即行人违章“司机买单”。这是反对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情绪的集中反映。是对各地“撞了白撞”规定的反弹。北京市人大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又引起对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争论。机动车和在机动车里的人不一定就是“强势群体”,立法一边倒地顾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生命权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生命权却被无端地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客观上起了“鼓励”人们漠视法律的示范作用,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刻,这将对整个法律制度都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冲击。立法不能情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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