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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初步形成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建立初步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不足、法制化建设薄弱、矫正教育和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以后应从加强队伍建设、加快立法步伐、创新制度建设、提高矫正质量和加强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涉及犯罪与刑罚的事项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加以规定。社区矫正主要涉及刑罚的执行,显然应该由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前,我国任何法律中都没有出现“社区矫正”的字样。这种局面的出现是违反法治精神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因为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并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利用刑罚手段规制相对更为恶劣的非法行医行为已经成为必然,非法行医罪应运而生。司法实践需要相关法律理论的指引,而目前我国理论界有关非法行医的理论尚不完善,对其进行更为系统深入地探讨有其必要性。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对其范围应当作更为广泛的理解。非法行医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中就诊人的人身权利为主要客体。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应当作更为全面的概括界定。具体界定非法行医罪时,采用严格的相关标准以及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均有必要。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进程中的里程碑,我们应该顺势而为,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第一,明确认定社区矫正行刑性和社会性双重法律属性;第二,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第三,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是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第四,规定社区矫正官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法人员;第五,加强自治型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发展。  相似文献   
5.
田兴洪 《银行家》2007,(9):124-125
案情简介1998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其牡丹卡、太平洋卡先后在江苏省无锡市、常熟市、上海市、杭州市、深圳市和东莞市等地,采用小额取现、刷卡消费等手段,恶意透支190笔,共计透支数额181008.82元。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2005年,贺某的父亲经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一代办点,贺某利用掌握的计算机知识经常帮助父亲的代办点及其他代办点维护计算机。在此期间,贺某接触到长沙移动分公司的局域网,遂利用网络侵入程序进入局域网系统,并非法进入长沙移动分公司业务管理BOSS系统,发现该公司电脑数据库内存有特殊移动电话号码(即俗称的“靓号”)的资料。  相似文献   
7.
以社会危害性认识为参照,将我国学者关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的诸多观点归纳为单一说、兼容说和主次说三类。在批评和借鉴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危害性认识为主,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为辅说”的新主张,并对其在涉林案件犯罪故意认定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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