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1.
博弈是社会活动以对策为核心的主体、资源、目标、规则诸要素的统一;合同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合同麻立过程中的意思表示犹如博弈中的对策;合同订立的过程亦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是一种博弈;至于合同本身-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等于博弈的结局。作为社会活动,博弈必须遵循事先确定的规则,其结局才能被社会认同。作为一种博弈,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才能被认为公正,从而生效。 相似文献
2.
论物权的追及效力的有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当它获得法律的强力保护后即具有了支配性、优先性、排他性、追及性等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辗转流落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其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的法律效力。在无权处分兼有善意取得的情形下,物权的保有和物权的取得会发生冲突,民法通过对无权处分的否定,从相反方向强化了物权的追及效力;通过对善意取得的肯定,又弱化了物权的追及效力,从而使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出相当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3.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屡有发生。虽然法律设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特别设置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在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并不充分。为此需要深入研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构成及法理。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