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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最新文件《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运营。中国的影视产业化,频道专业化有了政策依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发展就会一帆风顺,其形势就一片大好,从现实情况来看,全国从中央电视台到各省级电视台,都义无反顾地走向了这条产业化的不归路。尽管目前各电视台还没能找到一条最合适的道路,但在这艰难而有益的探索中,局部的成功会给我们有益的启发,局部的失败会给我们深刻的教训,在探索的道路上,从来都是崎岖不平的,不可能会有唾手可得的现成模式和胜利果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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