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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WTO成员方之间诉诸争端解决机构的争端,一旦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WTO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通过后,其建议和裁决即对争端当事方有拘束力,争端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然后争端解决就进入了执行程序.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可以由双方磋商决定,也可以通过仲裁确定,或者“败诉方”主动执行.然而,在一方声称已经执行,另一方对执行情况不满意的情况下,一方要求DSB授权报复,另一方则要求根据DSU第21条第5款由原先的专家组确定报告是否得到执行,这就发生了是先解决报告有没有执行还是先授权报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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