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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2010年4月7日,某市某县水利水产局某水利(2010)18号文,免去某县某股份制电站原法定代表人闫某某的职务,以某水利(2010)19号文任命了新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15日,该市某县工商局根据前述文件和企业的申请对某县某股份制电站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2.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互联网管理领域的又一重要法规,为加强对网吧、电脑上网休闲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提供了较高效力层次的法制依据和重要的法制保障。一、《条例》的特点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的法规。我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过去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一般是使用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  相似文献   
3.
所谓“打大伙”,就是一些同行业市场主体之间,为了达到多赚钱的目的,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自发地组织起来,达成某种利益协议,以“合伙”形式共同经营、联合定价,形成了在相关市场上限制竞争、甚至消除竞争,最终形成“一家经营”的独占地位。这种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现象,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十分不利的。市场经济需要市场竞争。但市场竞争必须建立在平等、公开、公平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上,而“打大伙”造成的地区封锁、歧视待遇、低价倾销、强制交易、串通招标等限制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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