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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维才 《经济论坛》2005,(22):123-12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制度绩效 自我国农村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有的学者认为是债权,有的认为是物权。不论持何种看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浓厚的债权色彩是不容抹杀的。比如依《农业法》第1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内容仍由承包经营合同设定,而不是依法律设定。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法地位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必须朝着物权化的方向改革,使其成为民法上一项新的物权.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推进承包权物权化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承包土地为农民所使用,收益为农民所支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赠与、转让、抵押、入股,以做到真正还权于民.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体制缺失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维才 《经济论坛》2005,(18):98-100
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这个集体又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之分。这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一,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所有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解释?是平等关系、从属关系?抑或是上下级关系?不同主体可能从各自利益角度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退一步讲,即使三者关系理顺了,它们之间的矛盾也难以避免,如何协调是一个难题。因为允许三种所有权主体同时并存,本身就违背了民事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排他性的要求,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从而为所有权归属的确定留下了多种可能性,使得各主体为争夺所有权屡屡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犯罪损及民生.诱发和刺激商业贿赂犯罪的因素,其成因主要有:法网粗疏、执法软化,体制缺陷,监督乏力,潜规则盛行等.据此,应完善刑事立法、严格法律适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预防意识、健全监督机制,培育清廉文化、净化社会环境,多管齐下,治理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5.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主体之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立法上拓展该罪的主体范围实为必要.本文就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公司、企业人员受贿问题,单位受贿和单位法人格否认后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受贿问题略陈管见,以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亮点之一.本文从公平原则出发,分析了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提出了预期违约适宜采取的救济措施,探讨了在实践中较难操作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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