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贸易经济   1篇
  202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个人的同意撤回权,但也划定了严格的适用范围限制,即仅适用于"基于个人同意"收集信息的情形,保护范围偏窄.同时,立法中未对该权利行使渠道的建立、提供同意撤回的义务人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及权利受损后的个人救济措施进行更详细的规定.鉴于当下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得个人信息泄露变成了常态,而普通大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能力都并不充分,该条立法虽然赋予了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这一新的权利,但在随后的实施过程中却可能面临"同意撤回的心理障碍"和在博弈中形成"撤回困境".为使同意撤回权发挥实效,一方面在今后的法律实施中应降低权利行使成本,鼓励信息主体积极行使同意撤回权;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过政府加强监管,强制介入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加大信息处理者的违法成本,从激励信息主体、约束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促进信息处理者的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角度入手,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