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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未来反垄断法在电信管制中适用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电信管制机构之间管辖冲突的可能性也在增大,这也导致了电信法与反垄断法的适用选择问题。从法理上讲,在电信法与反垄断法的内容存在冲突时,作为特殊法的电信法要优先于作为一般法的反垄断法而得到适用,但在一些“灰色领域”两个机构都可分别依据电信法和反垄断法采取管制行动,这时候就会发生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
坚持放松市场准入方向,服从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进程,根据国资电信企业微观经济基础改造情况和电信市场变化情况,逐步引入更多的竞争者,逐步开放增量市场,替代品市场等,促进产权改革和准入市场化改革。  相似文献   
3.
续俊旗 《当代通信》2005,(16):54-55
VOIP是指通过互联网IP(Internet Protocol)协议格式提供的话音服务。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全球互联的特性,并且具有容易整合语音、数据及图像信号进行处理与传输的优势,因此VOIP较之传统公众电话服务更符合融合(Convergence)、全球性(Globalization)、实时性(Immediacy)与移动性(Mobility)的通讯市场主流趋势,这也是未来IP(Internet Protocol)技术将成为通信技术主流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的增加,包括固定网和移动网的融合,通信网和互联网、广电网的融合以及下一代网的产业融合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三网融合”促进新的业务形态不断涌现,同时也正在重构传统的广电和电信产业链,进而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化。但是,不可否认,“三网融合”仍然受到实践制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2005年10月份的资费管理方式改革成为当年电信监管中一个令人瞩目的事件。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 我国四项基础电信业务(国际及港澳台长途、国内长途、移动漫游费、本地区间通话费)将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上限标准为目前现行的价格。  相似文献   
6.
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立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即所谓的“管制克制”。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性管制机构通过一般性的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来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当前,我国的电信管制已经走出了垄断管制,而向竞争性管制转变。因此,需要加强对电信竞争性管制问题的研究,这对于提高电信管制效率、强化管制效力有很大帮助。  相似文献   
7.
续俊旗 《当代通信》2004,(12):32-34
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占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管理机构适用一般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电信竞争性管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完全的电信竞争管制,就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和竞争管理机构共同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另一种模式就是只由一般竞争管理机构实行电信管制,而没有专门的电信管制实体。从各国电信管制实践看,不完全的竞争性管制占据主流地位。  相似文献   
8.
手机实名制被认为是解决垃圾、不良短信的一种长效机制,可以从源头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可管理、可监督.从而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推行实名制,需要相关的立法来加以实施。  相似文献   
9.
一、电信管制的发展趋势是向竞争性管制过渡 目前各国电信管个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占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管理机构适用一般竟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电信竞争性管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完全的电  相似文献   
10.
2005年10月份的资费管理方式改革成为当年电信监管中一个令人瞩目的事件。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我国四项基础电信业务(国际及港澳台长途、国内长途、移动漫游费、本地区间通话费)将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上限标准为目前现行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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