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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14号)的文件精神,黑龙江森工总局从2001年起对使用“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的单位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情况如下:一、政府采购的一般程序“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于每年12月末向省森林工业总局报送下年度天保资金的设备购置、修缮费(单项价值超过5万元的)申请计划。设备购置、修缮费各项预算编制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天保资金分各项补助(管护费、教育、卫生、公检法)额的20%。不准超标准超计划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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