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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于1983年初普遍实行土地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近两三年、尤其是近一年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乡(镇)村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即在稳定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不同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趋势。目前,在辽东半岛窗口和腹地城市群周围的农村,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占总耕地面积已达到的比例是:鞍山市25.8%,沈阳市20%,辽阳市17.5%,大连市15.6%,营口市4.5%。其中,城市近郊区的比例更大一些。如大连市甘井子、旅顺口、金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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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县三道岗子乡三七家子村,共有186户,其中承包土地的为162户,816口人,360个劳力,总耕地面积4,533亩(包括今年增加的600亩,是军队占地退回的),人均5.5亩。1978年时,是一个比较贫穷的地方。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以后,该村农户的经济效益普遍提高,而粮食专业户的经济效益比一般农户更高。去年全村有18户各交售商品粮2万斤以上,成为粮食专业户和重点户。粮食“两户”的经济效益高突出表现在:(一)商品量高。这18户经营的耕地占全村耕地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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