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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和村提留后,对村内开展的农田水利建设、修路架桥、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为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严把关,规范管理,监督落实“一事一议”,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一、审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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