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正>"我没有开车,交通事故根本不是我所造成,怎么也要我赔偿损失?"一些人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往往提出这样的质疑。难道他们真的全部是"冤大头"吗?非也!雇员驾车肇事,雇主也得担责【案例】方某是个体工商户万某雇请的司机。2014年1月11日,方某照例将货物运往客户家时,因车速过快,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将一名行人撞成重伤,不仅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伤者还落下八级伤残。事后,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独有的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其他合同。许多农民工正是由于不能正确认识其"独有特征",而误将应聘表、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书、劳务协议当做劳动合同。笔者收集的以下涉及农民工的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4.
5.
<正>女农民工的"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鉴于女农民工在"三期"内特殊的身体、生理、抚育等需要,《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利益实行着最大化保护,赋予了特别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入秋后.由于部分地区仍是持续高温.用人单位往往不得不发放防暑降温饮料、高温津贴.乃至缩短工作时间、停工等等.即或多或少地给了农民工“甜枣”.这无形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降低了农民工的工作量。一些用人单位为弥补损失.便将花费折抵劳动者的福利、扣除农民工的工资。其实.这些举措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7.
农民工辞职也要面试!这并非噱头,也非无据之谈,目前已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所采用。试题一般包括,辞职原因、单位是否提供用武之地、相应的培训和奖励是否到位、是否关心其生活等等。应该说,大多数用人单位推出此举都是出于增进与辞职农民工之间的沟通,争取挽留人才,了解自己在管理和发展规划上的弊端和漏洞,以便今后更好地弥补和改善等等。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纯粹是为了“找茬”,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8.
许多农民工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彼此不再有任何瓜葛。其实不然,农民工不仅仍享有相关权利,甚至还可以行使此前未行使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过劳死”一词缘自日本.最早出现于日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对期。它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一个社会医学词汇.指的是劳动者由于工作。生活规律遭到破坏,疲劳过度、压力过大,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危及生命。最近几年。在我国时有发生“过劳死”现象.甚至有大幅上升之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0.
2000年10月7日早晨,王洪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睡过了头,已经 赶不上将要搭乘的火车。情急之中,他想到了邻居小华家的小四轮拖拉机。偏偏凑巧,华家拖拉机虽在院中,但大人不在,只有15岁的女孩小华在家。由于王洪以前见过小华开过此车,请小华帮忙送一下自己。行驶途中,小四轮翻入河谷,幸亏王洪、小华伤势不重,小四轮报废损失达6000余元。交警认定小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华父多次要求王洪赔偿车辆损失,王洪以车是小华开的,交警认定小华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一再拒绝。华父遂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王洪负担7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