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借助多源流理论框架对中国消费税历次重大调整的动力因素与触发时机进行分析后发现,消费税重大调整过程中受到鲜明的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的推动,其中因问题紧迫度、政策清晰度、政治聚焦度的不同,呈现出多样性的动力因素组合与差异化的政策变迁触发时机.作为以公共政策理论讨论税收政策变迁的尝试,对消费税重大调整的多源流分析在一定程度... 相似文献
2.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市场呈蓬勃发展之势,旅游者权利保障问题成为该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以具有行政推广效力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考察对象,台湾地区的<"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书范本>作为比较对象,旅游者权利保障的实践效果将尽览无遗. 相似文献
3.
4.
"三权分置"思想发端于承包地,而后针对宅基地阐发,体现出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全局改革中的理论兼容和制度弹性。当前,"三权分置"研究呈现块状化特点,有必要开启全景视角,审视和应对推行"三权分置"可能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为此,可在自物权和他物权二分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再解构为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担保权三个层次,结合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三类主要农村集体土地特殊性的分析,提炼能够反映、重构和化简农村集体土地生产关系复杂性的立法思路。具体而言,所有权是原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的次级权利和各项权能均由其衍生。作为次级权利,使用权的实现包括初次分配和复次流转两种形态。担保权是次级权利的延伸,其存在基础是使用权的可流转性。立法远景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代理人"均应逐渐过渡为一元化,国家应克制对所有权的僭越以及垄断同类土地市场的冲动,方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名实相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表明,复次流转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去身份化和对价化;通过物权化方式保护复次流转取得的权利是可行路径,使用权流转的行政管制逐步退出是大势所趋。若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担保属性为立法意...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