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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信息权依托互联网爆发式发展诞生的权益,其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学术界研究相对偏少,目前学界研究的角度也多从研究传统权利角度出发,较少考虑到个人信息权作为一个数字权益与生俱来的特殊性。个人信息权的客体是个人信息,而在互联网空间中,个人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数据又是一连串的二进制代码,数据上承载的个人信息通过代码得以呈现。由于代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想要进一步探讨个人信息权,就需要理解它的客体——由数据所承载的个人信息。本文将通过数据本身具有的特性对个人信息权实现产生的影响,总结出个人信息权特点,再从个人信息权的特点讨论引申出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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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混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成了一种常态,甚至有学者借助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囊括了个人信息权的内涵,这种混淆对于个人信息权的发展极为不利。个人信息权主要发挥作用的空间是互联网空间,互联网空间有着不同于现实空间的运行逻辑,会导致一些专属于互联网空间的现象出现,过去学界的研究中较少涉及互联网空间独有的运行逻辑对实现个人信息权的影响。本文基于互联网空间的运行逻辑,分析个人信息在一些典型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并通过这些特点对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区分对比,为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混淆状态的解决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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