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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兼并,在香港通常称为公司的收购、合并。“收购”指通过取得一家注册公司的股份而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指持有35%以上的投票权)。“合并”指两间以上的注册公司联合组成一家新的注册公司。合并往往也通过收购来完成。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非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则没有一个专门的市场。尽管公司的收购合并就像普通商品的买卖一样习以为常,但香港并无单独的单行法规对其作出规定。从实际操作来看,不同类型的公司收购合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香港“私人公司”的收购合并 香港的注册公司分为“私人公司”和“公开公司”两大类。私人公司是指股份全部由创办该公司的股东所持有,而不得由公众购买的公司。因而是一个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而非  相似文献   
2.
兴办经济特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特区办得更好,是推进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要.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不仅需要特区增创新优势,发展新特色,还需要国家继续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充分发挥政策优势来逐步强化功能优势,是特区发展过程中一个总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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