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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联合声明主要强调承认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除此之外,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相似文献   
2.
2006年财政部对于外币报表折算业务的处理,首次以具体准则的形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该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前两者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外币报表折算实际采用现行汇率法。本文通过对目前主流的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分析,结合中国的国情,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如此选择是否合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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