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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赞宁 《魅力中国》2009,(36):156-157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六省(市)先后在其辖区内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虽然它在执行模式、执行方式与行刑目的等方面有别于后者,但法治路径却仍应为社区矫正所沿袭。换言之,社区矫正须沿着法治之路前行,中国农村也无例外。在试点省(市)中,以农村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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