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陈永剑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7):11-14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这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方向和市场定位。但农村信用社企业法人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追求经济效益,追求效益的途径有多个方面,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依法合规经营。通过依法治社,确保安全,降低风险,来达到经营效益提高的最终目标。依法合规经营与经营效益提高的关系,说到底,便是经营安全性与经营效益性之间的关系。效益性和安全性作为农村信用社必须信奉的两大至高无上的法定经营原则,其中,效益性是根本,安全性是基础,讲求经营安全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 相似文献
2.
3.
4.
陈永剑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已走过了六个多年头,作为信用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之一,它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令人欣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0〕 44号 )已于 2000年 9月 29日通过,并已自 12月 13日开始施 行,它必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应及时学习它,通过学以致用,使之更好地为信用合作事业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与信用社相关的内容,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一、特殊主… 相似文献
5.
陈永剑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9,(11)
1999年4月5日,一储户手持一张二年期到期定期存单来信用社取款,由于开具存单当时信用社会计误将月利率填成了年利率,因而在按何种利率计付利息上发生了争议。对于信用社应如何计付利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存单是双方达成存款协议的表现,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依存单的记载内容而定,既然存单记载的利率是7.92%,那么信用社就应按此利率计付利息。另外,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应按大小写金额较大者支付的规定,在此也应按有利于储户的原则处理,即应按存单记载的利率向储户计付利息。另一…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