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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企业的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一个新问题,中注协还没有发布具体的准则来规范,目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只是靠个人的理解以及职业判断。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又尽量减少执业中的风险,是每一名注册会计师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那么,破产清算企业的审计有哪些特点呢? 1、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期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以日历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业的破产清算是年度内发生的,因此实际上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期间分成二个,一是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即从本年1月1日至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之日。这一期间,企业的会计核算依然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之上,遵守历史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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