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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我局最近招收了一批从事邮件搬运工作的临时工。上岗培训期间,有的临时工说:“我们不是正式邮政工作人员,如有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的行为,可不受相关法律的约束。”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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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我在投递中.曾遇到过因误收、误拆他人信件而发生的纠纷,而且有的信件内容已被泄露。请问:行为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晓良晓良同志:误收、误拆他人信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带来两种不同的后果。区别后果,行为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第一种,发现误收、误拆他人信件后,即予退还而且未泄露信件内容。应该说,这种行为虽有过失,但对社会的危害极轻微,尚不足以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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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我市个体户甲某委托其侄女乙某来我局邮寄一只保价包裹,邮资为6.98元。数日后,甲某持据来我局,声称其包裹资费有误,要求退款。我局经办人员核查存根后发现,甲某的收据已将6.98元改为16.98元,遂严肃批评了甲某的不良行径。随后,我局通讯员在当地报纸上发表文章,对甲某擅改收据要求退款之事进行了曝光。甲某却认为自己没有涂改收据(经查系其侄女乙某所为),我局的报道使他的名誉受到了伤害,导致其产品销售额急剧下降,于是,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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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今年初,我局营业员在窗口兑付汇款时,因精力不够集中、操作生疏,误将38800元当作28800元兑付给收款人。当时在场的其他营业员及等候的用户均证实该营业员唱数兑付的是38800元。但收款人事后拒不承认多收了10000元。请问:我局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追回这笔汇款?永红永红同志:如果有2人(或超过2人)可以证实该营业员多兑付了10000元汇款,那么毫无疑义,收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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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最近几年,非邮发的报刊逐渐增多。在进行邮政业务检查时,我们发现有个别自办发行的报刊发行站,利用其投送报刊的网点,在本地区域内收寄信件,并以低于邮政资费的价格收取一定数量的劳务费,收费的方式是记帐而不贴邮票。请问:地方报刊发行站的做法是否合法?如违法该怎样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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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最近,我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一名伪造猴票(T46)的违法分子。请问,此案应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怎样处罚?朱红朱红同志:伪造邮票是国家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我国的《刑法》、《邮政法》均对此作了禁止性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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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我支局应相邻单位的再三要求,在其与他人签订的经济合同上盖了邮政日戳。事后得知,我支局成了保证人,要对相邻单位履行经济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请问:是否因为该经济合同盖了我支局的邮政日戳,我支局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莫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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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治同志:我局有位投递员,长期以来工作不负责任,多次积压、隐匿邮件。用户也经常反映收不到信报。有一次,班长在他宿舍里偶然发现了应投未投的邮件,延误已达一月之久。现在,我很怀疑他宿舍内还有被隐匿的邮件,想进行检查。但到当地公安部门去办理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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