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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网融合在千呼万唤中,终于随着国务院试点方案的出台姗姗走来。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广电系单位都踌躇满志,准备大干一场。但是当电信运营商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时,却发现广电总局要求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成为运营商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最大障碍。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广电总局在39号令中明确要求的、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的资质,是三网融合业务的门槛。笔者从制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及审核内容三方面对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正当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三网融合是政策推动的产物,对现行业务影响最大的就是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这个文件是目前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宪法"。试点方案对出资方式、责任界面划分及内容提供等作了相应规定,因此,合作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在试点方案中都有规定,留给各方谈判的空间不是很大。根据试点方案,结合电信企业的实际情况,电信企业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电信业“营改增”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第26号公告)进一步细化了增值税计收规则.“营改增”究竟会给电信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相似文献   
4.
当前,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让人应接不暇.“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拼着谁给用户钱多,微信春节发红包的活动又让入耳目一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力图去电信化的基础运营商又该向互联网企业学点什么?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的标志之一是自媒体的井喷,使得信息的分享和传播变成了随手一触即发。这些非职业的信息发布者在行使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同时,考虑到对他人权利的保护吗?无论是身份识别性信息,如登录账号、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还是非身份识别性信息,如购物记录、出行记录、订票信息等,在大数据时代,这些信息的泄露可以在瞬间完成。这些问题都是大数据时代的副产品。无论是张开双臂拥抱还是扭头转身说不,大数据时代都不约而至。我们充分而又放纵地享受着信息爆炸的便利,同时也面临着信息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大数据带给人们的恐怕不止是信息的廉价和便利,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  相似文献   
6.
时下,三网融合正处在"试点"当中。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环境下,电信运营商如何开展三网融合业务,其路径又有哪些,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人们在工作间隙、等公交车、挤地铁、看电影、聚会空闲等能发掘玩手机的时间,手机屏幕吸引着越来越多人的眼球。每个手机用户都收到过垃圾短信,有的一天当中少则一条、两条,多则几十条,甚至上百条。信息种类繁多,有房产广告、优惠促销、家教信息……消费者的手机屏幕塞满了这些不请自来的短信。手机屏幕是谁的自留地?手机屏幕是否要接受某一信息,应该谁说了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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