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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市邮政局下辖的一个邮政所负责人,利用工作便利,为其一亲属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的10万元贷款合同擅自加盖了邮政分支机构印章进行担保。贷款发放半年后,借款人暴病身亡,未留下任何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农村信用社为了清收到期贷款,以贷款担保纠纷为由,将某市邮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邮政局承担贷款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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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每日经手收付的款额巨大,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工作中发生少收多付。对于少收多付的资金,谁来进行追偿,谁又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中还存在许多争议。从下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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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分营遗留“三产”合同纠纷邮电合一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市的邮电企业都办有自己的“三产”。这些“三产”企业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邮电通信类传输材料、终端设备、交换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购销和承接邮电企业的相关建设工程等。所以,原邮电企业通信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绝大部分是以邮电企业“三产”名义向相关供应商购入的,其中相当部分是赊购的。原邮电企业一般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直接法律意义上的购销合同关系,因此,原邮电企业“三产”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购销合同关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应付款债务。原邮电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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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股份化改造正在各商业银行如火如荼地开展,有的已经成功上市,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会对国计民生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而随着银行业股份制改革的浪潮,一项与国际银行业所谓的接轨——撤并银行业内部单设保卫机构的盲动也在毫无阻力地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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