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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中国银监会批准福建、湖北、陕西等三省首批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2006年8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山东等十个省份为第二批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该项业务试点的开展,是中国邮政恢复开办储蓄业务以来首次推出资产类业务,标志着邮政储蓄持续2o余年“只存不贷”的历史走向终结。这对于拓宽邮政储蓄业务范围,增强邮政储蓄事业活力,加快邮政储蓄与商业银行的接轨步伐,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减缓农村资金外流压力,在农村信贷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试点工作覆盖率低,宣传工作力度小,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加之该业务品种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扰如“蜻蜓点水”,其积极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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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主要以凭证式国债、股票、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居民定期储蓄存单四种权利凭证作为质物设定质押担保贷款。其中,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涉及法律问题最多。本文结合案例,从法律视角考察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程序,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现实中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发放数额问题、质押合同是否是一种要式合同、已提供质押的同时还能否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方式、能否以“共管账户”中的存款设定质押等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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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小额质押3月初,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允许邮政储蓄机构逐步开展仅限于“定期存单质押”的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按照银监会规定,此次被解禁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仅限于人民币贷款发放,借款人必须以该省省内邮政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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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推出,曾在美国银行业引起一场革命,并获得巨大的市场成功。时至今日,它仍在各国金融市场中被广泛使用。中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发展走过了曲折历程,当前重建NODs市场的各项条件的已日益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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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存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充满时代气息的新兴的担保贷款经济活动方式,被越来越多的银行接受。商业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由于其程序复杂、出现问题较多而更加引起关注。因此,有必要对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现状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剖析,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在理论和实践上为其提供点滴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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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将逐步加快,当前的很多问题,如理财产品价格战、表内转表外等,也为利率市场化提出了客观要求。实际上,我国从1987年放松贷款利率上限管制以来,已实现了120多个种类和档次的利率市场化,在贷款利率上浮占比不断提高背景下,基本只剩存款利率上限还没有完全放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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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增加银行主动负债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国际上对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曾经产生了非常重要影响;我国也做过这方面的尝试.本文对重建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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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以邮政储蓄定期存单作为抵押,主要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挥邮政储蓄在城乡网点众多的优势,为个体工商业户和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办理,结束了邮政储蓄20多年来“只存不贷”的历史,开创了邮政储蓄的新篇章。但是,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还存在贷款审批手续复杂、限制性条款较多等方面问题。不及时改进,将会较大程度地限制邮政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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