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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反腐败的机制设计应该从金融监管政策入手,因为在金融监管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监管腐败问题。在金融监管执法活动中,构建具有腐败倾向特征的监管执法者对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这样一个模型:在实施具有恰当的惩罚激励措施的自认制度时,一个福利最大化的政府可以防范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合谋腐败的发生,可以通过降低官僚作风、保持较少的监督执法官员、降低监管寻租以增加社会福利,为弱化或消除金融腐败带来良好的治理效应。  相似文献   
2.
戴丽珍 《理财》2011,(11):91-91
当下如果有人提到收藏,大概第一个会想到的是嘉德、瀚海拍卖会上,标价几千万元、上亿元的古董珍器、翡翠白玉、名人字画。这些东西太贵了,实在消受不起,而且自认没有那么深厚的造诣,估计哆哆嗦嗦去市场上淘宝,能买得起的也是十买九假,剩下一个是工艺品。但是老天还是眷顾我的,关上了一扇门,也替我打开了一扇窗。  相似文献   
3.
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在一些特殊性质的案件中,在法律上应当对自认的效力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4.
5.
《金融博览》2009,(8):43-43
投资理财讲求的是,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风险自担。做股票的,收益和亏损都属于自己,跟别人关联不大;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跟银行没多大关系。正所谓“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做出了选择就不能后悔。这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道理。  相似文献   
6.
王秀萍 《中国外资》2013,(24):229-229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在简化诉讼程序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关于民事自认的含义、性质和效力,我国学者历来存在争议。在笔者看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张中不利于自己不利的事实,并承认所指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旦自认成立,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即被马上免除,且自认对法律也具有一定约束力,因此自认应属于一类证据规则。当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自认的效力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7.
投资理财讲求的是,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风险自担。  相似文献   
8.
民事自认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它对于民事案件的正确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所涉及,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此仍未作具体的规定。因此,应规定自认制度的构成条件,如自认的主体、对象、发生的时间、方式,承担自认具有免除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北京有位古物件玩家,花90万元买下一尊和田玉雕观音,哥们儿看过之后说有点像假货。于是玩家把物件送到鉴定中心用仪器鉴定,竟然是人造玻璃制品。玩家自认倒霉。把物件放在库房里。徒弟觉得师傅花90万元买个假玉雕观音,毕竟是一个"心病"。他自作聪明.想到个自认不错的办法。他找到外地的朋友,说师傅手头有尊价值90万元的和田玉雕观音,愿80万元出手贱卖。就是说中间有10万元的"缝",事成之后,两人平分。  相似文献   
10.
《中国招标》2011,(29):48
德国皇帝刚统一德国时,势力正值巅峰,他自认是世界霸主,因此态度高傲、不可一世。一天,土耳其国王派使者前来谒见德国皇帝,皇帝的心中感到有些疑惑,他纳闷地想:"土耳其也是强国,他的使者是为了什么而来呢?他们是想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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