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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消费者概念的商榷——兼论保险相对人权益保护范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于2009年修订并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保险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受到了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关注,"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在保险法学界引起了热烈讨论,体现出我国《保险法》在立法理念和保护范式选择上的分歧与争议。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此提出了肯定说、否定说和衡平说三种观点。本文认为,"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在当前特定背景下确有其积极意义,但将保险相对人的保护纳入消费者保护法制的轨道存在诸多问题,概念内涵上无法覆盖,权利构造上难以契合,法律精神上缺少共鸣,制度运行上易出现排异反应。无需完全摒弃现有的保险当事人利益衡平保护理论与制度,而在"保险消费者"概念下重塑保险相对人的保护范式。从根本而言,对于保险相对人权益的切实有效保护,仍应在保险法的制度框架中寻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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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发展规模经济是一对辩证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看冲突,规模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然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两者并存,既要提高经济的规模,又要限制由于规模过大引起的限制竞争的垄断性为。本文从我国反垄断法的目的出发,在垄断行为的界定下,提出了发展规模经济的“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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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物技术因其内生性特点而难以获得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现代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构建保护制度框架的逻辑起点,现代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重构是保护策略选择的理论解读。在以WTO立法框架为基础的国际化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现代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衡平权利人的个体法益与国家的社会法益,对提高现代生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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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不断深入,而对于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相关的反垄断问题的系统研究却相对欠缺.在此笔者尝试就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分类和调整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利益衡平原则作简要分析论述.研究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目的旨在寻求垄断与限制间的平衡点.完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立法,使其在符合宪法、民法原则的前提下适应不断更新的知识和科学技术的保护,是实现利益兼顾之衡平原则,建立知识产权权利合法、合理运行的法律框架与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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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立法中禁止或限制农牧民放养牲畜是为了养护生态而分配负担于农牧民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的建立必然产生私人权利保护与公共生态维护两种利益冲突,需要在两者间寻求一种法律上的兼容机制,以协调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修改《草原法》和开展相关立法时,应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因地制宜、合理保护,利益平衡、损益补偿的思路来构建禁牧法律制度体系,改革草地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草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及草畜平衡制度,创设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禁牧补偿制度机制;同时,改革执法管理体制、实现执法关口前移,强化法律责任、保障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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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往往容易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不合理,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对有关格式条款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制度安排,此种制度安排是一种力图兼顾各方利益衡平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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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和现行的诉讼法有关规定都主张原告应该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当消费者公共利益和整个商业秩序受到侵害时,公益便陷入了缺乏实际的司法救济状态。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完善,以期通过原告资格的完善,建立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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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具有双重结构,其本质内容是智慧信息,其外在形式是知识形态。从衡平原则出发,知识产权法仅仅提供了确认秘密和鼓励公开两种衡平机制。其中,鼓励公开的机制是近代国家“创制”的、需经对价才能衡平并实现多赢的衡平机制。文章强调,违反对价与衡平条件的知识产权扩张会侵害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对价与衡平、实现多赢的至善目标是现代国家的法定职责。在信息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应在全球范围内体现对价与衡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