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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劳动合同法时代欠薪逃匿发生原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欠薪逃匿行为严重。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者的地位,时常发生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欠薪逃匿是一种无视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欠薪逃匿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利益,这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增加大量的社会成本。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有诸多的原因,例如,规制欠薪逃匿行为立法不足,欠薪保障配套规定不全,行政执法力度有限,欠薪逃匿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较少。还有诸多的现实因素导致用人单位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如欠薪后续追讨的高成本,这使很多欠薪逃匿企业有恃无恐,大量追逐廉价劳动力的外资涌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实施是造成此种现象的重要直接因素,这些因素实际上使得用人单位欠薪逃匿行为的收益上升。正确认识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原因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欠薪企业法人代表逃匿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形式一是主观恶意欠薪逃匿,二是经营困难欠薪逃匿,三是诚信缺失欠薪逃匿。这些行为的存在直接损害员工的权益、导致经济环境恶化并威胁着社会稳定。解决这些问题, 需要完善保障员工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的有关制度强化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3,(2):67-67
主持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构成条件。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才可能构成该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必须出具正式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并要将该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在欠薪案件查处实践工作中,一些拖欠工资的企业主逃避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很难将法律文书送达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为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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