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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学改革应遵循以岗位需要为主线、以能力培养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教学服务为模式的教育理念,打破传统课程原有的学科体系,按照“必需、够用”的原则将课程进行重组与创新,实行整体优化。学历教育应与证书培训有效结合,构筑专业课程新体系,以实现教学环节与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  相似文献   
2.
吕鸣  姚治昊 《特区经济》2013,(1):155-157
汽车合格证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行业,但是该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争议。此外,该种融资手段实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的权利主张是否应该得到支持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赵宏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2):179-192
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相似文献   
4.
何天文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4):132-145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符合我国主观诉讼为主的行政诉讼法制构造和拓宽原告资格的修法宗旨,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分析框架。然而最高法院对该理论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不足: 忽视了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在具体操作上尚未形成清晰稳定的思路;作为解释对象的法规范围尚不明确,规范目的的解释过于依赖特别条款的明确规定和笼统的立法目的。为充分发挥保护规范理论扩大权益救济的功能,应明确该理论旨在解决的问题是查明主观公权利,诉请保护之利益的法律属性不明是该理论适用的前提,在具体操作中合理确定保护规范的范围,对规范目的作体系化解释及合宪性考量。  相似文献   
5.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上举棋不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悬而未决,不利于为业主权益的保障。在分析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及实践的基础上,从诉权理论角度分析,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件.但“信息网络侵权”一词含义过于泛化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同时,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  相似文献   
7.
高等职业教育是能力教育和就业教育,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认为,能力教育的培养最有效的方法是模块式教学.文章从会计专业的岗位群入手,建立与之对应的岗位模块课程,并对会计专业模块式教学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本文阐述了我国小城镇劳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概况,以及组建规范的小城镇劳务中介机构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对小城镇劳务中介机构组建的条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最后文中给出了组建小城镇劳务中介机构的四种基本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熊文聪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2):129-139
我国《商标法》中“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条款乃绝对禁用条款,属于效力性禁止性规范。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将地名视为政治符号而神圣化了,而非出于其缺乏显著性或具有欺骗性之考量。在《商标法》已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该条款已经变得不合时宜,理应删除,而无法通过司法及行政机关的解释来作变通性的限缩适用。因为这种解释不仅背离了法律解释方法的顺位规则,未认清《商标法》第10条与第11条的逻辑关系,更降低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期性,难以摆脱越俎代庖式的造法嫌疑与窠臼。  相似文献   
10.
关于厦门建设区域性会展旅游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芸 《科技和产业》2005,5(5):52-55
在当前国内外会展旅游业蓬勃发展和厦门建设海湾型城市的契机下,分析了厦门建设区域性会展旅游中心的条件,探索了会展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和培育品牌展会的发展策略,并指出现阶段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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