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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基于法律规定在赔付了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后,其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相对于一般债权人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源自美国1993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中的“国民存款人优先”条款,是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业危机的产物。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有利于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能。从法理角度考察,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赋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赋予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代位受偿优先权与我国现行法的思想与规定具有兼容性,但还需要与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协调。  相似文献   
2.
试析我国合同法中的四个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失效、表见代理、债权人代位权条款。在实际执行中 ,显现这些条款规定过于简略 ,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分析了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失效、表见代理、债权人代位权条款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经验,将我国《合同法》所构建的代位权制度应用到税收领域,从而创设了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代位权制度是将民事制度引入公法领域的有益尝试,不仅可以弥补税务机关行政权力行使在他人责任方面的不足,而且在立法层面上肯定了“税收债务关系”。为保证各种税收制度的协调,必须合理界定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由于税收代位权体现着社会公益性,逻辑上必然要求其法律效果采用“优先规则”。  相似文献   
4.
姜保忠 《现代财经》2007,27(2):68-71
保险代位制度作为现代保险法中债的实现方式,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创设了新的救济途径。保险代住一般要通过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实现。保险代住诉讼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复杂且触及到若干民事诉讼的核心理论问题,如诉权理论、当事人理论等,需从理论上加以廓清。深入探讨保险代位诉讼。对于落实保险代住制度,解决保险实践中的争议,丰富民事诉讼理论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税收征管法》是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规定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务机关的税款不致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鉴于新《税收征管法》中未规定税收代位权的具体法律制度,故笔拟对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方式、限制及效力进行探讨,以利完善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根据遗嘱处分的标的物不同,遗赠区分为物权类遗赠和债权类遗赠。无论何种类型,若在继承开始前特定遗赠标的物不存在,皆可能引致受遗赠人能否对代位物主张遗赠之问题。虽然遗赠在遗嘱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照搬合同嗣后给付不能的解决思路难以完全契合遗赠具备的身份性特质,故通过对物上代位基础性权利的扩张解释,肯定遗赠物上代位推定的教义构造,不失为合适的切入路径。根据导致遗嘱处分标的物不存在的原因事实差异,限定遗赠物上代位推定的适用前提为非基于遗嘱人自愿行为的法律事实之情形,并与遗嘱人意思自治下的相反行为进行区分,后者具备撤回遗嘱、使其不发生效力的功能。又因某些原因性法律事实中交织“客观”与“自愿”,在难以明确法律适用时,可借助“遗嘱解释的客观化”缓和遗赠物上代位推定与相反行为的甄别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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