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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丹 《金融博览》2008,(4):64-65
无论从哪方面看,赵先生都应该算北京城里的成功人士了。赵先生45岁,正处于男人创业的黄金期,开一家中餐馆,店面虽不大,但生意不错,回头客多,不用他太操心。赵先生开一辆奥迪A4,坐拥两套住房,有个聪明伶俐的儿子,一切都显得顺风顺水,令人羡慕。但赵先生最近却烦得不得了,原因就一个: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  相似文献   
2.
张先生夫妇,闯荡股市多年,都算得上是行家里手。平时夫妻感情不错,却经常为家中理财的事情争执不休。为避免争吵,两人便“各自为政”,各理各的财。但即便这样,二人仍然“矛盾重重”。原来,两人都看不得对方的“跌”,总认为对方没有把握好机会,常常会指责对方,闹得不欢而散。而对于自己手中股票、基金的行情变化,反倒能做到相对平心静气,接受有涨就有跌、有跌就有涨的状况。  相似文献   
3.
《农家致富顾问》2021,(1):40-40
方某(71岁)与丈夫艾某(88岁)于2011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有成年子女。婚后双方居住生活在艾某处,夫妻关系融洽,彼此互相照顾,家庭幸福。艾某年老多病,方某无微不至地照顾艾某,双方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  相似文献   
4.
曹谦 《魅力中国》2010,(23):147-148
诉讼离婚标准在离婚诉讼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感情破裂标准,虽然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确定了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和依据,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实质要件是不够的,感情是意识形态的东西,具体表现非常多样。法律没有规定并且实际上也不能调整精神意识。笔者通过比较中外法律对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不同而得出结论,认为应当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确定离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正>虽然说,谈钱伤感情,也不免庸俗,但财务问题往往是拖垮婚姻关系的潜在危机。很多夫妻不会因为爱情而争吵,却会为了金钱而争吵不休,比如妻子喜欢买名牌,但另一半却觉得浪费,或是没有征求另一半的意见就做出愚蠢的投资决定,甚至捅出债务大洞等,都会导致夫妻双方的财务吃紧,进而造成夫妻感情失和。  相似文献   
6.
案例: 刘某系一公司的业务员,于2000年7月向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5份以他本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5万元,在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为妻子孙某。2002年6月刘某因与妻子孙某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2005年3月刘某到外地出差时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刘某的父亲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了刘某的保险单,于是持保险单及死亡证明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申请,前妻孙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向我们咨询:她和丈夫离婚了,但保单受益人仍是自己,是否有权领取该笔保险金?  相似文献   
7.
陈云  筱娇 《新智慧》2006,(4):36-36
2003年,人到中年的刘素娥下岗后,找了一份做保姆的工作。她与雇主夫妇相处得不错,时间久了,她发现这对夫妻感情不是很融治,丈夫还常常夜不归宿。刘素娥知道了他们夫妻之间的问题症结后,她以“过来人”的经验帮女方制定了几条计策。原本愈演愈烈的家庭矛盾,经刘素娥这个外人稍微疏通就化解了。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备离婚。为多获取利益,丈夫与其好友协商后,由好友谎称丈夫拖欠20万元借款不还,并持伪造的言明用于夫妻经营投资的借条,抢先提起了诉讼。法院因不明真相,组织他们进行了调解且已达成还款协议。随后,丈夫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凭,声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提出要么由我承担其中的一半即10万元,要么多分给他价值10万元的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元琳  相似文献   
9.
《农民科技培训》2006,(9):19-19
案例:陶某与黄某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在婚前黄某曾分两次给付原告陶某彩礼款2.6万元。2005年3月,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庭审中.黄某辩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法院准予离婚;但因自己生活困难.要求陶某返还彩礼款1.8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14,(8):71-71
正案例郑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2006年4月,郑先生与A商场签订了一份《关于建造商业用房的合同》,合同约定:甲方(A商场)同意乙方(郑先生)在商场内建造造房一间、平房一间,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屋内部设施属乙方,地基产权属甲方;乙方投资10万元,交付使用后租金每月每平方米40元;合同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期满后再根据双方经营状况修订合同。此后,该铺面由王女士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一直由王女士经营管理。2年后,已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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