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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废标问题展开论述,首先作者介绍了废标的基本概念及种类,其次举出一次二度废标的具体案例,并对废标原因进行剖析,作者认为,防范废标应构筑起技术、评审、监控等三条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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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如同一个“幽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隐时现,令供应商揪心,让采购方伤神。其实废标是招标采购中的正常现象,有其法定情形,大可不必谈“废”色变,但是一些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废标应引起监管部门、招标机构及供应商等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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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职业技术学院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有6家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开标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分别为78.77万元、69.42万元、81.67万元、91.79万元、80.66万元、84.73万元。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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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成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8,(3):44-47
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废标权行使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首先分析了废标的概念、主要特征及其构成要件,论述了废标与中标无效的区别。进而分析废标权适用条件,最后对实践中存在的招标人废标权滥用的现象加以限制,而对招标人废标权的行使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加以限制,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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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中导致废标的因素很多,如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投标人的恶性竞标、招标人本身的因素等。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废标的产生。本文通过对废标的原因剖析,对其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应对并提出防范措施,使招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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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时常给我们的招标采购工作造成被动局面,为了体现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对于“废标”,在相关法规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栎(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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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强调要正确理解和对待“废标率”,继而着墨于探讨废标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如何降低废标率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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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给出了不同情形下的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二是改为非招标方式。废标处理很好理解,但将公开招标方式改为非招标方式却还存在如何进行等具体问题,18号令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