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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针对国际贸易中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有问题等需要换货的情况,海关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方式"无代价抵偿货物"(代码3100)。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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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公布以来,众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对比,但链式销售中的实际操作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所谓链式销售主要是指对国际或者地区间在途货物的连环转售现象。由于中间商无法实质性掌控在途货物,因此通过取得单据和转卖单据成为链式销售的重要环节。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分析链式销售中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一、案例介绍出口商T与某客户达成一批糖的交易,货物出运后取得指示提单,但由于对方反悔,交易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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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广州AAA物流公司受货代委托,用"FOB深圳"的方式将指定货物从起运地东莞运往目的港埃及的亚历山大。发货人东莞工厂代收货人投保了含有"仓至仓"条款的从东莞至亚历山大的一切险,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收货人。但是,货物在东莞至深圳的拖车运输期间由于意外事故发生货损。事后,发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被拒赔。而后收货人以自己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同样被拒赔。请问,在本案中,发货人和收货人,谁有权利要求赔偿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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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国强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71-75
在《海关法》、《关税条例》未作定义的情况下,海关对“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理解与根据字面含义和其他法律规定产生的理解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在执法实践上,在实行分类通关、‘‘先放后征,,模式适用范围扩大的背景下,可能造成海关与相对人之间对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产生争议,从而带来执法风险与隐患。本文对引发这些风险与隐患的法律条款的缺陷进行分析,并试图就这些法条的重构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