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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某2005年3月进入某银行北京市分行工作,担任司机。2006年8月,该分行因精简人员对内部辅助性岗位进行清理,向陈某支付8400元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1月1日,甲劳务服务中心将陈某派遣至该分行天坛支行,担任司机一职。2010年1月1日,陈某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由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天坛支行担任司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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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5月,某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函告X市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登记机构擅自处分了法院查封财产,要求限时纠正。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我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1年10月21日预查封了叶某购买的一处房产。由于叶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于2012年6月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执行期间查明:叶某购买该房产后于2010年7月27日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2013年6月9日,预查封的该房产已登记在叶某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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