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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是一项既简单又复杂的代理活动。如果单纯地从商业注册等申请手续如何办理上看,确实并不复杂,笔者暂且称这种代理方式为“受理式”。“受理式”代理是商标代理中最基本、普遍性的工作方式。本文所探讨的“策划式”商标代理,则是一种建立在“受理式”代理基础之上、与企业形象策划融为一体的代理方式,就此而言,商标代理又不简单。王先生是一家名叫丽达服饰公司的负责人,他打算为其公司领带、领巾产品申请注册商标。于是,他找到商标代理人陈先生。经商谈,王先生决定委托陈先生为其公司进行以商标为主的一整套品牌形象策划。现在,笔者以这个品牌策划案为例对“策划式”商标代理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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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某商标代理机构因其代理的某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而被申请人以代理行为存在过失为由诉至法院,有感于此,结合数年来的代理经验,遂有此文与业内各位同仁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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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商标法》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作为商标代理组织应充分运用自己的服务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一起.共同推进商标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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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澳建交30周年之际。应澳大利亚专利商标代理人协会的邀请,以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为团长的商标工作考察团一行10人于2002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访问了澳大利亚。代表团成员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北京香港专利事务所、北京金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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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商标申请人集中反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条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的驳回决定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以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未满一年的理由驳回,也有以引证商标被撤销未满一年的理由驳回。以期满未续展未满一年的理由驳回较好理解,未续展无效的商标可能存在商品流通,需给予一年的消化时间。但是,以引证商标被撤销未满一年驳回的理由驳回,目前在一些指导性意见法条适用当中,还存在完全不同的理解,不能达到统一。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