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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从本质来说,居住权就是权利人对房屋及附属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而不论是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而享有的占有和使用权,还是非所有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物享有的占有和使用权,此为居住权的广义概念。所谓的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文章从居住权制度的渊源、建立居住权制度的相关理论依据以及我国具有建立居住权制度的背景条件入手,阐述我国建立居住权具有其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正>保障特困户住有所居,让农民共享发展红利,是推进城镇化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难题。最近笔者在农村驻点调研时发现,一些居住条件简陋,尤其是蜗居茅草屋、防震棚的特困户,因所得拆迁补偿款寥寥无几,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要保障特困群体居住权,前提是要让他们住有所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明确拆迁补偿"保护价",让农民户户得益。草危房户、无房可拆户,无法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折算补偿金额,但是可以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利用推行农业集约化经营所带来的规模 相似文献
4.
法律制度不应淡化社会信誉和交易责任——对高法“15号司法解释”的几点置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15号”。其中,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有人认为高法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障国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居住权,不会因为法院民事判决后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行为而丧失,给任何人都保留一个基本生活的条件,这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保障意义。但是,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法的“法释15号”实施后,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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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熊敏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1,(6):13-14
投资美国、创造就业、获得永久居住权的投资移民概念正变得越来越红火。人们开始津津乐道“买房不如移民”、“300万人民币可以买一个美国国籍”。但其风险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7.
张思偲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23,(4):32-40
《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后,实践中就案外人以居住权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争议颇多。原因是实体法未规定法定居住权与《民法典》生效前之居住权的成立要件,而程序法亦缺乏执行异议审核权利顺位的一般规则。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在符合事实居住权与法定居住权的场合,即使未进行公示,也应认为异议人享有居住权。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构建居住权优位于对抗一般债权以及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的顺位规范,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在能够保证居住权人生活所必需、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以及担保物权登记在前的情形下不可排除执行。此时可通过参与分配制度、居住权人与债权人协商以及执行法院酌定居住权价值等方式保障居住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做好老年人的养老工作,实现老有所养是养老工作中重要又亟须解决的问题。我国“以房养老”业务开展具有广阔的前景,现有“以房养老”模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发展中面临一定的困境。因此,在“以房养老”实现路径的研究中,可尝试采用以居住权为基础,以设立居住权的“以房养老”模式来推动老年人“以房养老”业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刘越平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
目前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一些准物权,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用益物权的这一范围显然有些狭窄。对于空间权、典权、居住权等,也应纳入用益物权体系,将这些权益的维护应上升到物权法的高度。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的证实际上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目前,政府对小产权房的管理主要停留在打击和阻止层面,但是收效甚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