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证据开示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形成有着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独特历史语境。当我们对证据开示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良好的运作由衷羡慕的同时,必须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我国目前的庭前程序关于证据方面的规定已经发挥了英美证据开示的某些关键的制度性功能,如果庭前程序的规定完全得到实在地执行,或者操作的细节得到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就完全可以胜任证据开示的主要功能。 相似文献
2.
宽心、厚道、舍得、包容……合掌人生,如何传灯?我默默地仰望着星云大师——这位临济宗第48代传人。我不是信徒,但这不妨碍追随大师禅意的脚步,牵扯大师智慧的衣袂,修正身心。一个秋高气爽之日,我,净手,奉茶,遥望佛光山,安心冥想那随见随喜的慈容,希望得到开示。心诚则灵。大师心怀浩瀚,娓娓道来。这是一次醍醐灌顶。聆听大师教诲,就是一次结缘——在此。 相似文献
3.
浅谈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辩护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诉讼民主制度的产物,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否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反映。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不长,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5.
6.
刑事证据开示,指在庭审前控辩双方向对方提供其已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对抗制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障,亦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开示制度,可以避免控辩双方无法在庭审前进行充分准备,审判中出现相互突袭现象,使法庭调查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法中,随着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移,庭审对抗性不断增强,宜采用配套的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而目前我国证据开示的立法、司法现状不尽如人意。本文拟通过对成熟的英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实行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获得能够帮助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经验,并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简单设想。 相似文献
8.
无论英关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民事审前程序都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独立的程序,与庭审程序构成诉讼程序的整体。从我国目前的审前活动来看,近些年对审前程序的改造是从证据制度开始的,其最终目的是打造类似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然而,就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离预期的目标尚远。要建立中国的审前程序,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到法律移植的本土化资源。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就是俗话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在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最为重要,同时也是工作量最大的部分就是庭审之前准备证据的过程,包括证据的收集、筛选以及举证。在法治国家中,证据充分与否是取得诉讼胜利的关键,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相似文献
10.
英、美、意、日等国证据开示制度主体基本上都是控辩双方。根据我国的国情,不能简单的移植。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主体范围不应限于控、辩双方,还应包括案件的主审法官,形成一种三方四向同时开示结构。主审法官成为证据开示主体,对于维持控、辩、审三方结构的平衡稳定以及主审法官同时接触控、辩双方证据,促进庭审的实质化,均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