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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菲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6):41-43
1980年开始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这场改革,是在物权理论上、立法上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反映在审判实践中,对公有住房相关权利的性质、产生、变更、消灭、范围、主体等,存在着法律规定冲突、概念模糊,法律和实践脱节等问题。旧有的法律不能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更存在着严重的失衡。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长期以来存有争议,虽然一直呈现出由债权向物权转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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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莹政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4):36-39
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权是我国长期以来以计划经济作为资源酉己置方式的产物,是依附在公有住房所有权上的一种较为特殊的用益物权。近年来,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承租权的收回、转让、动拆迂等,都对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权的估价有着较大的需求,而在《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几乎没有涉及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权的估价。因此作为房地产估价师而言,就必须对该项权利的形成、现状、价值源泉等进行充分了解.制定相应的估价技术路线,从而客观、公正的反映其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租赁关系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呈上升趋势。目前司法界普遍认为租赁合同是债权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通常由出租和承租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方面没有过多的约束,否则,对出租人源于出租物的所有权即是侵权,因此在法院审理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时给予法律支持的并不多,本人认为,在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规定不全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优先承租权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结合典型案例,运用法学、经济学与社会保障学等多学科原理,重点对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探析,奠定了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理论基础,再分析制度背景、历史作用及制度悖论,最后展望了制度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6.
问:我离婚后没有住房.带着孩子一直住在母亲那里。我母亲的房子是国家的直管公房,我还有两个哥哥,他们都有自己的住房。去年6月,母亲去世时写下遗嘱,说房子归我住。我去房管局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时,房管局说必须有我两个哥哥的书面同意才行,这一要求合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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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中也不断涌现出一些过去不常见的现象,如案例:有个花卉市场的商户前来咨询,该商户与市场管理方签订有铺面出租协议(该旧租约并未对续租租金价格进行任何的事先约定),但不久就要到期,商户想继续承租,但管理方却将租金大幅抬高,众商户不服,认为这是市场管理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加高额租金给商户,因此找到律师, 相似文献
8.
为鼓励居民进行住房投资和消费,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简化了房地产交易手续,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去年下半年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后.迄今为止已有900多套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额达1.3亿元,对促 相似文献
9.
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频繁,房地产交易类型也多种多样,除了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等常见交易类型,还有房地产承租权转让等交易类型。房地产承租权转让价格评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房屋承租权质权的创设有利于填补《物权法》的立法空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很好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使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有机统一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彰显出蓬勃朝气,散发出闪耀的光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