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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邹小Peng  李丽 《经济师》2002,(9):125-126
2001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这是继1997年发布《可转换债券实施较行办法》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接纳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特殊,既不同于股东,也不同于普通债券持有人,其权利极易受到侵害,所以文章重点讨论了在各种情况下对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保护问题,以求对可转换债券在立法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解读《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这是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5.
可转债融资:效应、风险与决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欣 《金融会计》2005,(3):54-56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或转债),是以公司债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转换前它是债券,具有确定期限、利率,投资者是债权人,凭券获得本金和利息;转换后,它成了股票,持有人也就变成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分享股息。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如此特性,所以其问世以来才备受青睐。  相似文献   
6.
《中华商标》2005,(6):32-32
根据2005年2月1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度WIPO收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创下新高,共计29,459件,比2003年超出23.5%。至2004年底,共有138,280位商标持有人进行了424,000件有效的商标国际注册,按照平均每件国际注册指定12个国家计算,这一数字相当于500万件国家注册。  相似文献   
7.
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乃现代基金法制之灵魂。面对基金管理入侵害基金利益的种种不当行为,民事诉讼无疑将成为基金持有人维权首选的法律武器。作为全球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正是通过构建一套完整可行的民事诉讼机制以实现对受害基金持有人的救济。这种救济包括《投资公司法》上的明示诉讼、判例法的默示诉讼及SEC的诉讼援助。为完善我国基金法以更好地追究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责任,今后我国修订基金立法应有必要对之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8.
正在刚刚过去的"双11"中,各电商平台都有大量产品被卖家限购,而业绩优秀或题材稀缺的基金也往往因备受投资者欢迎而遭遇限购。如果基金的供给量是无限制的,那么再旺盛的需求也会被消化掉。饥饿战术是基金被限购的原因吗?当心仪的基金遭遇限购时投资者又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9.
正7月31日,在5个小时的会议之后,阿根廷与"秃鹫基金"债权人之间的谈判破裂。紧接着标准普尔将阿根廷主权信用评级降至"选择性违约",继2001年后,阿根廷再一次陷入主权债务违约的漩涡中。19世纪初的阿根廷曾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龙头。二战前的阿根廷,经济增长率不输于美国,人均GDP甚至超过西欧各国,肥沃的潘帕斯草原迎来了纷至沓来的各国移民。100年后,"潘帕斯雄鹰"仍然在绿茵场上吸引着全  相似文献   
10.
奚庆 《生产力研究》2011,(10):88-90
文章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视角出发,论证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具有相应的正当性。其代表了更高层次的法益,是基金管理人中各类相关主体长远利益的实现路径,也是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与要求,是应当遵循的上位原则。并且,权利制衡与法制现状视角下的客观分析亦表明存在着承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正当性的客观必要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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