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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咨询:去年8月份,我与晓霞等5个姐妹来到这家服装公司工作。在今年初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却发现还没有结婚的晓霞怀孕了。晓霞曾多次向公司承认错误,请求公司不要声张此事,并表示愿意做好善后处理。但公司还是很快与晓霞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与晓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晓霞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也对公司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经公司讨论通过,决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晓霞未婚先孕就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吗?答复:在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晓霞未婚先孕是欠妥的,是不对的,不值得支持和鼓励。但公司以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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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谭: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一周前,因我的预产期将至,我即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向公司申请产假。但公司考虑我休假不仅会影响工作,其还得支付工资、福利等,遂以我未婚先孕违反国家法律、未婚先孕的孕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孕妇为由,拒绝批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律师: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方面,未婚先孕也能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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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9月,王某入职某公司做文案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5月。2014年1月,公司发现了王某未婚先孕的事实,认为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辞退。王某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后认为,公司的这一规定违背法律,侵害了她的权利,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而公司则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王某对该事实明知,其未婚先孕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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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于2008年5月应聘到某公司做前台文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不到一年,黄小姐未婚先孕。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未婚先孕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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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11年8月,晓霞到公司工作。2012年初,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尚未结婚的晓霞被查出怀孕了。为此,晓霞多次向公司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但公司还是以晓霞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了与晓霞的劳动关系。请问,未婚先孕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晓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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