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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研究纯国有企业中是否存在非国有产权问题。一般认为,纯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完全是由国家投入的,所有制单一,在企业改制进行产权界定时,似乎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存在非国有产权,应该将该企业的净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产权。笔者认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存在非国有产权:1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属于非职务发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属于个人产权;2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时,设置的科技股、管理股和创业股,在产权界定时,应界定为个人股;3无全民单位担保而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制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应界定为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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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股本质上是一种类别股,与证券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一股一票"规则不同,它是每股具有更高投票权或特殊治理权力的股权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从股权结构设计及控制力影响来看,特殊管理股制度既有利于国有文化传媒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又有利于国家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这一制度应在我国文化传媒业中具有战略性和政治导向性的领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市场主体培育以及特殊管理股实施方式的优选等都是保障这一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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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30日,封闭式基金平均仓位为65.97%,主动股混开基(老)加权平均仓位约78.85%,其中,股票型基金仓位约83.84%,混合型基金仓位约72.16%。股混开基整体仓位处于历史中等偏上水平内。过半数基金公司管理股混开基仓位有所提升,中小型基金公司操作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