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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就上市公司因虚假会计信息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若干法律问题,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虚假会计信息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及其赔偿的认定、民事赔偿义务主体的认定、以及有关民事责任的分担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以及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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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常情况下,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先由保险人查勘定损,后由维修机构修理,被保险人垫付维修款,保险人最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决定不维修车辆,保险人是否仍应承担赔偿义务?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11年2月,马某购买了一辆家庭自用轿车,并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122000元)、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2月12日起至2012年2月11日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载明以下内容:"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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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有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建筑工人,因为施工时中署,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以中暑非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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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违法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法定原则,依法公正办理了大量不同类型赔偿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客观上推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点问题逐渐增多,亟待引起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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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伟红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3):3-5
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国家司法权力的合法运用及监督制衡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它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上存在问题,致使刑事赔偿制度自实施以来成效甚微。本文就此提出了要扩大刑事赔偿的范围,将司法机关错误执行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除拘留、逮捕外)其他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纳入赔偿范围,缩小刑事赔偿免责条件;将依法确认机关和最终确认机关分别设置为侵权机关的上级机关和赔偿委员会,改先行处理程序是刑事赔偿的必经程序为选择程序,单独设立赔偿委员会,引进听政程序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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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致力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深度审视国家赔偿问题,不建立完善合理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就是一个象征性的空壳,不利于规制国家权利运行和公民权利保障;不建立专门有效的赔偿义务机关,即使确认了公民的赔偿权利也不利于该权利的实现;不完善赔偿范围就会导致公民的许多权利在侵害的情况下得不到国家赔偿的救济,即使有救济其救济的力度也远远不够,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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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实施效果不佳,产生诸多问题,甚至被称为"国家不赔法"-在出台十四年后,<国家赔偿法>终于首次进入法律修改程序.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及其进步之处,并就归责原则与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与赔偿标准几个方面指出修正案草案中的不足,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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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适用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创设的概念,他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情形。在德国民法制定时,大多数民法起草者认为,此项理论不宜全盘接受而制定成民法的一般责任要件。而是用法律明文规定为若干情形。主要为:(1)错误的撤消。(2)自始客观不能。(3)无权代理。具有这三条违约责任应负赔偿义务,但以不超过契约有效时相对人可得利益之数额。而对于上述法定情形之外,于缔约之际,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是属侵权行为,还是属于一种法律行为上义务的违反,是一项解释的问题,应让判例学说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