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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诊疗的价格差距。1月7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灵活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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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从2012年6月9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530元/吨和51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320元/吨和75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720元/吨和7910元/吨,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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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号),从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300元/吨和29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830元/吨和80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230元/吨和841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两大国有石油集团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加强生产组织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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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从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420元/吨和40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7900元/吨和71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300元/吨和7510元/吨,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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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54号),从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550元/吨和54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840元/吨和802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240元/吨和842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同时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要求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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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梳理国内外土地供应与房价关系的相关文献,选取芜湖市2012—2018年时间序列数据,运用皮尔森系数分析了一级土地市场政府垄断下的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供应数量、土地供应价格对房价的影响。研究表明:①土地供应方式与房价无关,土地供应结构与房价低度负相关,住宅用地供应比例越高,则房价越低。②土地供应量对房价影响效果显著,土地出让价格与房价波动的关系极为密切。③决定房价均衡的根本因素是房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一级土地市场垄断情形下,地方政府倾向于以饥饿方式供应土地,即减少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供应价格;同时,房地产商为了高利润而囤地,对拉动地价也有重要影响。为此,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优化用地供应结构,降低房价上涨的预期,打击以资囤地、闲置土地的不良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