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篇
  免费   0篇
计划管理   3篇
经济学   5篇
贸易经济   3篇
经济概况   4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蒋宪平 《江南论坛》2006,(3):31-32,33
量刑即刑法的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量刑是连接定罪与刑法执行的中间环节,定罪是对当事人行为有罪性的宣告,量刑是对有罪行为应受惩罚度的宣告。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量刑过程中不当的法律适用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尤其突出。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改革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前进的动力,但应当承认改革的阶段目标的设定上存在法院职责上或者法院级别上的层次和限制。人民法院改革,首先要解决作为国家机构改革的定性定位问题。为此,我们提出若干原则建议:  相似文献   
3.
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审判活动的最终体现.目前,大多数民事判决书都能做到合乎规范,但是叙事缺乏证据印证、论证说理不到位、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也还普遍存在.本文拟就如何提高民事判决书的质量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4.
王建伟 《中国工商》2002,(6):180-180
所谓“以行代诉”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权,先期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杨正玉  徐妍 《发展》2010,(11):46-47
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往往从行政作为角度设计诉讼制度和规范审判活动,而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规范则以"特例"加以规定。不可否认,行政不作为案件与行政作为案件有很多共性,在没有特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共同适用有关诉讼规范。但行政不作为毕竟有别于行政作为行为,有些能够适用于行政作为案件的规范不能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完全照搬适用。  相似文献   
6.
章伟斌 《江南论坛》2009,(11):35-37
一、实践中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司法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以追求审判活动符合现代审判规律,适应形势发展,在以公开促公正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公开审判有了一定的发展,审判活动在程序方面更加透明。但也毋庸讳言,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和行为在许多法院,特别是在基层法院仍有不小的市场,审判过程中一些本应公开的环节或者活动往往被当作形式主义的东西而忽略、简化乃至省略。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侦查活动、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硎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规定操作性不强,《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下称《公开审查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善,导致了刑事申诉工作面临诸多的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刑事申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张朝广 《企业导报》2011,(22):121-122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侦查活动、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硎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规定操作性不强,《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下称《公开审查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善,导致了刑事申诉工作面临诸多的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刑事申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商》2015,(24)
刑事司法环境包括内环境和外环境。内环境包括刑事司法人员、司法观念、司法体制、司法经费等;外环境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媒体、民意、公民法律意识、传统诉讼法律文化等。通过对刑事司法环境的研究,能够充实和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同时也是对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的一种本质考察,有助于理解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最终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推进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陈琪遐 《魅力中国》2013,(29):323-323
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主要通过抓队伍并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一一审判活动来开展,并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中体现党建工作成就。因此,以党建为主线,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有力的党建工作,是法院各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