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9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92篇 |
工业经济 | 6篇 |
计划管理 | 83篇 |
经济学 | 10篇 |
综合类 | 17篇 |
运输经济 | 10篇 |
贸易经济 | 55篇 |
农业经济 | 2篇 |
经济概况 | 22篇 |
信息产业经济 | 1篇 |
邮电经济 | 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9篇 |
2013年 | 7篇 |
2012年 | 34篇 |
2011年 | 21篇 |
2010年 | 15篇 |
2009年 | 14篇 |
2008年 | 25篇 |
2007年 | 17篇 |
2006年 | 22篇 |
2005年 | 29篇 |
2004年 | 20篇 |
2003年 | 20篇 |
2002年 | 19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21篇 |
1999年 | 2篇 |
1997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9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我国票据法和相关学理都认为,被伪造人因未在伪造的票据上签名或盖章,故不负票据责任。但如果对票据伪造和签章伪造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就可以在被伪造人和相关善意当事人之间更公平地划分票据责任和票据风险。 相似文献
2.
3.
曹迎春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12):40-41
原告,某市A公司,1994年10月-1996年2月,在销售国内一企业生产的“裘星安诺”品牌运动鞋时,在运动鞋包装上印上美国弘森国际公司(U.S.A)字样,并在吊牌上印制“美国弘森荣誉出品”字样,同时该公司在各大销售点张贴的广告中隐瞒了该运动鞋的真实产地, 相似文献
4.
5.
湖南人中最富的是谁?如果按《福布斯》排名,无疑是吴志剑——《福布斯》2000年统计,吴的个人资产为1.15亿美元,位居中国内地富豪榜第26名。然而,这位“湖南首富”4月18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相似文献
6.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8):14-15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6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是伪造产地还是委托生产》一文。介绍了一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其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标注了上海某某实业公司的厂名、厂地,但字迹非常小的不干胶即时贴却印着自己的厂名。据厂方介绍,他们的这种做法得到了上海方面的口头同意。那么,这种行为是到底伪造产地,还是委托生产呢?在执法人员中产生3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文章刊出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各地读者纷纷来函来电,踊跃参加讨论。现将部分读者的观点和看法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意见附后,仅供参考,并希望对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库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前不久,在温州市苍南县,却有这么一伙人,把贪婪的目光盯上了增值税发票,妄图从中捞一把。 相似文献
8.
何云福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6):44-45
在产品质量执法实务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疏忽。即在行政案件调查中没有考虑到“伪造产地”与“伪造原产地”的区分。对这两个概念的准确把握,从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必需的。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目前,针对手机生产、销售者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质监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即把手机进网许可标志认定为质量标志,将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认定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依据是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 相似文献
10.
《中国投资管理》2005,(5):55-56
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和市场交易的活跃,加上电子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银行卡全面普及,发卡量剧增,其中,借记卡依托其办理门槛低、免担保、即办即拿、全国联网通存通兑等特点,在给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非法活动创造了机会。犯罪分子抓住人们想致富的心理,以虚假的廉价商品信息为诱饵,以查询资金实力为借口,窃取受害人的卡号和密码,然后利用银行在内部管理和风险监控上的漏洞以及磁条式银行卡普遍存在的科技含量不高、防伪能力不强的缺陷,持假身份证或雇用不知情的民工到银行柜台开具银行卡,运用电脑设备和磁卡读写器,迅速变造出与受害人卡信息一致的银行卡,再由团伙成员用变造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和ATM上支取受害人的卡存款。2000年至今的4年问,仅福建、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就有11件之多,其中多数为伪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占了40%。就全国而言,我国每年的银行卡案件涉及金额在1亿元左右,并呈上升趋势。2003年上半年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各类银行卡犯罪案件就达40余起,涉及金额7000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