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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凌苏霞 《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1,14(5):80-8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入WTO的临近,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2000年7月国家对《产品质量法》作了修改,但就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来看,该法规定的产品范围及缺陷,产品责任主体,产品损害赔偿范围等还存在范围界定对窄的弊端。为此,建议将建设工程也纳入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对产品缺陷采取列举式规定其类型或对此作一司法解释并扩大其范围;将产品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到生产者,准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及外国出口商,在损害赔偿范围中增加惩罚性损偿等规定。 相似文献
3.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案件迭现,而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使得此类诉讼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难以认定。文中案件是北京市二中院近期判决的一件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于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颇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民法法系存在公法与私法之分。按照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观点,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整个私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解决私人之间权利及利益冲突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两类责任泾渭分明。 相似文献
5.
文章通过对行政性垄断的基本含义、出现的时代背景、几种表现形式的概括性阐述,结合我国将禁止行政性垄断归入垄断法实体法的必要性,借鉴我国目前关于行政性垄断所实施的一系列现行法律制度,对行政性垄断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进一步指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行政性垄断立法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反行政垄断机构——国家公平交易局以及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设立公平交易局,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措施来制裁行政性垄断,为建立更开放的和更富有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更为优良的环境。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因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在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国外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与理论进行了分析,并把它们与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进行了比较,希望对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黄伟峰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4):45-47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客观责任”、“危险责任”、“严格责任”或“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它是一种不完全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也不一定直接由实施违法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8.
张培芹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5)
在人们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对精神损害提出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方面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其范围的认定、损害计算方法及原则方面着重探讨了关于侵权问题中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并对相关的立法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陈洪平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3)
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为非给付不当得利之最重要类别,由德国判例所创。用于因自己之行为使他人蒙受损失,获得不当利益之均衡,然而,如何判但此处的“不当”利益,在法律上如何适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不无疑问。本文拟就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作一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张娟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27(1):87-90
新闻侵权是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其主体为新闻机构 ,侵害的对象为他人的合法利益。新闻侵权发生后 ,新闻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既包括非财产责任 ,又包括财产责任。如果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情况具体酌定。在某些情况下 ,新闻机构可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批评建议权主张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