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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华理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12):4-5
近年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在抓队伍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系统内存在的问题,今年又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五项禁令》,“禁令”实施半年来,已查处违禁行为17起,有24名干部职工因违反禁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全省工商系统的行风建设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行风和队伍建设,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2.
张璐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2):61-63
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也可以以代理方式为之。民法上有关代理制度的规则一般也都可以适用于票据代理行为。但由于民法与商事法的立法旨趣各有侧重,为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票据代理不能照搬民法上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票据的无权代理是票据代理中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与民法上的无权代理区别很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对于票据的无权代理中是否应当赋予本人以追认权,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与英美法系国家之立法例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
"拾金不昧"一直被广为传唱,同时也有效的契舍了寻物启事的效用.如何在增强公民道德素质的同时用更明确有效的手段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是法律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寻物启事中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其效力,各国立法借鉴等方面加以研究,以期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问题出现时给人们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4.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427号令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施行).是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定执法手段和处理、处罚种类、它的实施,对于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以下问题需要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5.
6.
董青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7(3):29-30
无权代理是代理制度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有出现。但无权代理并非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会因“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而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就无权代理的种类和法律后果以及追认的法律特征、成立要件、方式和时间等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7.
8.
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27号令,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7年6月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审计法律体系,强化了审计查处财政违法行为的职能,赋予了审计机关更加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必将有利于有效制止、纠正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审计机关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十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财政监督》编辑部:我们铁岭市财政监督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一些疑问和不清楚的地方,特此致函请教: 相似文献
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警示那些财政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法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即单位财政违法,相关责任人同样挨板子;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单位和个人有隐瞒应当上缴或截留代收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财政违法行为,单位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个人有伪造、变造、买卖财政收入票据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最高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可受到降级甚至撤职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