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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存在着宪法、民法、经济法多重属性相互交错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在于消费者权利是从主体的角度去划分和定义的,这就导致了一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极可能具有多种属性.消费权是从客体的角度定义的具有完全经济法属性的权利,是人的劳动能力的补偿和发展权.消费权的提出和研究有利于对消费者的经济法保护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升.  相似文献   
2.
缓解京城拥堵,人们说了不少,政府也做了不少。但说句实话,甭管谁做北京市长,碰到这么个烫手山芋,给他十年八年,请来专家学者,没办法还是没办法,车要堵照堵,甚至,越治越堵!啥原因呢?仔细分析,以下三大难题,难以根本解决。其一,私车增加,难以遏制。京城私车增长之猛,已居全国之冠。若非实在没辙,京官们哪会想出"限购"这么个"馊主意"?有法学家认为,限购有"侵犯公民消费权"之嫌。但  相似文献   
3.
消费,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和商品实现重要环节,不仅对市场起着引导作用,更对市场起着决定作用。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受到社会的关注,一方面又受到社会中不法经营行为的伤害。不重视对消费的保护,就会使市场时形发展,最终扼杀了市场,所以对消费的保护应提高到市场经济实现的高度去认识,通过知法守法,并完善法律来达到这个目的。  相似文献   
4.
《巴蜀质量跟踪》2000,(7):23-23
消费者是消费行为的主体,消费得明白不明白,重在消费者自己。只有消费者充分知悉自己享有的消费权利,并懂得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防范陷阱和欺诈,消费者才算明明白白。  相似文献   
5.
消费是主动的,是把自己赚的钱(也可能是别人的钱)按照自己的愿望把它花掉,换取自己的生活必需品或其它用品。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的生活,没有什么人可以强迫或威胁。  相似文献   
6.
消费权益保护运动已经开展了二十年,依法护权的观念深人人心,几乎每个消费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从它1994年实施开始,消费就懂得了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纷纷到消协投诉、到行政部门申诉、到法院起诉,维权的意识强烈,索赔的决心坚  相似文献   
7.
8.
消费维权,是广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利抓于。只有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性,才能有效提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动生产的能动作用。目前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究竟怎样?是否都能用法律的知识进行维权?有关部门都做了哪些努力?记者曾经专门组织了一些朋友,展开“当消赞者利益受到侵犯时,你是选择坚决维权,还是放弃”的火辩论。朋友们分成了两派,选择放弃者认为维权不值得,一是因为维权费时费力还伤脑细胞,二是因为即使举报了也没有什么满意的结果。而选择坚决维权者则认为自己花点精力时间算不了什么,即使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也可以敲山震虎,促使那些不法商家收敛不法行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  相似文献   
9.
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法治创新必须以科学建构体系化的善法为最终目标,坚持以消费者为本、以市场导向为用、以法律伦理为纲、以本土法律资源为体、以公平和效率兼顾为目的原则。加强对消费经济、消费者、消费权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以此为起点构筑市场经济法治框架成为市场经济法治创新重要的着力点,新一轮市场经济法治创新需要重点考量消费者及其消费权的倾斜保护。目前来看,在发展消费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法治创新仍将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挑战,其中包括消费体制和消费环境问题、消费能力问题、消费教育问题、法治现代化问题以及研究范式的转型问题等。  相似文献   
10.
声音     
不是U,不是V,不是W,更像L——全球金融海啸已近一年,但世界经济前景仍未明朗。8月28日,全球第一大广告营销集团WPP总裁苏铭天爵士坦言复苏的轨迹将更像字母L,而不是U和V,甚至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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