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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一般认为"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加实含的复合罪过形式"。依据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是由故意、过失抑或二者兼具为标准,目前理论界关于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的学说可分为两大类即单一罪过说和复杂罪过说。所谓复合罪过形式是为了解读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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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经济犯罪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结构,有助于把握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及其活动规律。从而采取有效的立法对策和司法对策,以便最大限度地抑制产生经济犯罪的心理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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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有巨大的社会危险性,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迎合了社会公众要求打击此类行为的舆论。但是,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有悖刑法谦抑性,会造成刑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和实践操作上的困难。通过解释和完善现有刑法规范,完全可以满足对高危驾驶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需要。因此,在刑法中单设危险驾驶罪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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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退休工人,不久前因为过失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目前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在这期间,我一直享受单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最近,听说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统一调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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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婧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9(4):52-55
现行《刑法》颁布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过失犯罪的争议一直很活跃,各抒己见。但多数学者都是从过失犯罪的某个具体问题进行论述,从宏观上审视过失犯罪的却鲜见。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尚存在不合理之处,应适当增加有关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对业务过失犯罪的量刑应当加重,使我国过失犯罪的研究和立法规定更加合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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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单位过失犯罪重新进行反思:对过失行为的入罪条件必须从严把握,应严格区分单位成员职务过失犯罪和单位过失犯罪。单位民事责任不宜升格为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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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立法和实务现态
1.刑事立法现状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主流观点采取的立场是在过失犯罪中,各个过失犯罪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缺乏对犯罪内容的认识,没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行为性质,由于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一致,所以要分别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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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古代法典,对她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古巴比伦社会面貌特别是法制状况。通过研读《汉穆拉比法典》全文,不难发现法典中存在着类似当今刑事法律中业务过失犯罪条款的规定。本文将对法典中包含的业务过失犯罪及其特点进行评析,并与我国刑事立法中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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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向间接故意犯罪的发展是司法实践中多见的犯罪形式,在实践中多按过失犯罪处理,理论界对此问题研究不多。本文围绕这一问题,论证了此情形下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并就如何对这种发展案件定罪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