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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与经营》2014,(9):122-123
1.自住房申贷可追加配偶名字 单身时申请了自住房,中签后结婚如果还有优先申请资格,可以申请将配偶姓名增加到购房合同中;申请时没有勾选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在中签后如果发现用自己名义难以办理贷款,则可以在选房时要求增添配偶姓名,以配偶作为主贷人申请贷款。近日住建委系统已经启动针对这类购房入的便民措施。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婚外情、包二奶、小三等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与伦理道德相违背的情形下,第三者和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越来越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的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因为具体案情复杂,大众意见分歧颇大,此规定并没有正式通过,但社会现实中的这种情形却存在,并影响着法院的具体审判,笔者认为新的规定应该尽快出台解决这类问题。  相似文献   
3.
刘丽娜 《活力》2011,(12):83-8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婚姻关系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对由此所受损害(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加害方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主体缺失  相似文献   
4.
子男 《东北之窗》2010,(16):6-6
日前,中央发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要及时报告,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也必须考察其配偶子女移居情况。如果有违者,隐瞒不报者,将严肃查处!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并没有关于禁止变性(包括已婚者变性)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践承认和保护自然人的变性权。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只要其符合医学上有关变性的一般条件,就应当确认和保护他们的变性权。同时,已婚者进行变性手术不应以离婚为条件。在立法上,应将变性明确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在离婚时,变性一方应承担婚姻关系解体的过错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姻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通过文本解释的方法,本文质疑了在银行信贷业务中适用甚多的配偶同意担保书在法律上的效力与意义,进一步认为该担保书的存在易兹争议,留有风险,应尽快停止其在银行业务中的使用。  相似文献   
7.
肖青 《企业导报》2012,(23):245
婚姻家庭关系是维系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配偶权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本文分析了两大法系配偶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家庭迁移已经成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中的一个重要特征。运用课题组城镇打工农民就业变化与市民化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西北地区携眷迁移发展状况,从整体携眷迁移和夫妻不同先行者携眷迁移两个维度建立三个回归模型,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放在统一的分析框架中,探讨西北地区进城农民工携眷迁移发展机制,首次对城市农民工配偶相携迁移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拓展了以往农民工家庭迁移的研究视野。研究表明:西北地区未婚和已婚农民工携眷迁移水平远远低于个体迁移,且女性携眷迁移水平较男性携眷发展更低,与西北外地区携眷发展还有差距。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及城市门槛对夫妻不同先行者携眷迁移的影响作用及路径有显著差异,西北地区夫携迁移发展机制主要来自城市打工生活时间、现城镇住房状况、业缘朋友数量等级、迁移距离的作用,而妻携迁移发展的主要渠道和作用较夫携迁移多元化。应努力创建农民工相应迁移机制发挥效应的环境和平台,以增强其家庭成员迁移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及跨越城市迁移门槛的能力,并形成携眷迁移与女性职业提升协同发展的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9.
王段娜 《商》2014,(41):220-220
随着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各种人身保险作为防范风险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应,在家庭因夫妻离婚而解体时,人身保险所涉及的纠纷也逐渐凸现出来。在保险实务中,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相互指定对方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若指定其配偶为受益人,其后又与受益人离婚,被保险人离婚后一般都不愿意继续让对方具有受益人身份,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我国关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希望通过提出完善建议,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减少实务中离婚后前配偶受益权的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0.
动态     
《黑龙江金融》2012,(8):9-9
全美大型企业员工福利计划 谷歌 谷歌优厚的公司福利中有一个令人吃惊的项目:凡员工去世后,配偶可继续领取其半数薪水,持续10年。去世员工的配偶或伴侣也可以获得既定的股权奖励,孩子在19岁之前会每月收到1000美元,若继续求学还可延长领取资助的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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